久中品牌,

旧律所之死:双方都在使用对方,却没有真正成就对方

引言

当一个律所的大律师带着团队集体出走,甚至斩掉了一个律所的核心创收业务部门,出走的背后藏着一个问题:这个律所是否还有生命力?

 

法律行业长期存在的一种旧契约:律所把律师当作创收单元,律师把律所当作执业场所;律所希望律师不断带来收入,却没有持续提供足够的资源、产品和机会;律师强调个人自由,却很少对组织建设、跨团队协作和共同品牌负责。双方都在使用对方,却没有真正成就对方。

但个人能力再强,也会遇到边界。跨境争议需要境外律师接力,企业出海会同时牵动公司治理、劳动用工、知识产权、数据合规与资金安排;一个高净值家庭的法律需求,可能从身份规划延伸到婚姻、教育、资产保护与财富传承。此时,个人专业仍是核心,却很难独自构成完整答案。

 

久中对管理的理解,正从这个现实出发:律所不应成为收割律师的平台,而应成为整合资源、放大专业、创造机会、培养人才并与律师共担结果的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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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 LAW OFFICE

“我们在一家律所办公两年 今天才认识。”

中国律师行业的市场化,让律师摆脱了单一的单位路径,也释放了巨大的专业活力。律师可以选择赛道、经营客户、组建团队、建立个人品牌,这种自由构成了行业成长的重要动力。

 

但是客户关系留在个人手中,办案经验停在个人电脑里,青年律师的成长依赖偶然遇到的“好师傅”,跨专业协作只能临时“找人”。律所仍有办公室、制度和业务目录,却难以持续创造项目、知识与共同声誉。它看上去规模不小,真正需要协同时,组织能力却很薄弱。甚至在同一栋楼同一层办公2年却不认识对方。

 

久中所倡导的共生关系,保留律师的专业独立,也要求律所承担起自身责任。它不以控制替代协作,不以管理费证明管理价值。跨境网络、专业委员会、行业资源、品牌传播、知识训练与项目后援,应当成为律师可以进入、可以使用、也可以共同建设的公共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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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 LAW OFFICE

久中的管理,从资源开放开始

管理理念最容易写在墙上,最难落到项目里。久中的现实基础,在于它已经拥有可以被组织的业务主航道和协作节点:涉外业务为前锋,以法商一体化为方法,围绕企业家、高净值人群和成长型企业的跨境经营、海外权益、复杂争议与家庭财富需求展开服务;涉外业务中心承担统筹,多个专业方向提供纵深。

对律师而言,这种结构意味着机会不必只从个人关系中生长。境内外合作网络、产业活动、专业委员会与品牌平台,提供了进入更大项目的入口。青年律师可以在真实事项中建立方法,资深律师也能把个人经验转化为团队能力、法律产品与行业影响。组织并不替律师完成成长,却能显著改变成长发生的概率。

久中把资源放到台前,也把责任放到台前。资源开放并非无条件分配,复杂项目需要可靠的专业判断、清晰的协作边界与对结果的承担。愿意主动承接的人获得更大的空间,获得空间的人也需要对客户、同事和共同品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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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 LAW OFFICE

筛选机制 让我们看起来很严厉

 

很多组织谈“狼性”,实际交付的只有指标;谈“赋能”,最后变成课程、口号与合影。久中的高期待有另一层前提:它已经在搭建项目入口、跨境协作、内容传播、知识沉淀与人才展示的平台。组织愿意投入资源,才有资格要求成员主动;组织愿意共同承担,才有理由谈结果。

这种关系有时会显得严格。久中期待律师敢想、敢接、敢承担,不希望有能力的人长期停留在被动执行的位置。严格并不来自对人的不信任,恰恰来自对潜力的判断。把更复杂的项目交给一个人,本身就是授权;允许律师在专业委员会、行业活动和公共表达中形成自己的位置,也是组织对其职业空间的尊重。

支持与要求同时存在,管理才不会滑向两个极端:一端是只讲服从的强控制,另一端是互不相干的弱组织。久中选择的中间地带更难,却更适合一家精品涉外律所——专业判断保持独立,资源与项目形成协同,质量与声誉由所有参与者共同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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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 LAW OFFICE

“我们几个想组建一个长三角业务团队。”

 

律师与律所的关系若只剩费用,合作很容易在下一次报价中结束。久中希望沉淀的是共同声誉:一名律师完成的优质项目,成为律所的代表经验;律所形成的市场信任,又为更多律师带来被看见、被选择的机会。

这也改变了“个人品牌”和“机构品牌”的关系。个人不必被机构遮蔽,机构也不依赖少数明星维持可见度。久中通过专业内容、案例梳理、律师人物、行业活动和知识机制,让个人能力进入公共叙事;每一次专业表达又回到机构,增强客户对整体交付的理解。

一间有生命力的律所,最终会让其中的人愿意继续创造。青年律师看到路径,资深律师拥有传承空间,跨团队协作能够带来真实项目,专业努力能够留下可识别的声誉。

久中的管理理念,落点就在这里:不把律师当作创收数字,也不把律所降格为执业外壳。双方共同生产机会、能力与长期信任。让优势被看见,让能力被放大,让一次合作沉淀为下一次共同成长的基础。

管理的最高效率,并不来自所有人按照同一种方式行动,而在于让不同的人在清晰边界内发挥所长,在专业独立与组织协同之间找到位置,并愿意对共同结果负责。

旧律所之“死”,并非停止运转,而是失去了成就人的能力;新型律所的生命力,则来自一种更深的关系——组织愿意为律师搭台,律师也愿意为组织添砖。只有从彼此使用走向彼此成就,律所与律师之间的关系,才会从短期交换变成能够穿越周期的共同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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