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不少人到久中咨询离婚诉讼,其中不乏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如何执行等问题。有夫妻曾约定“如有一方在婚内有出轨行为的,另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婚姻关系,有过错方则需净身出户”。那么,夫妻俩签订的这种协议真能得到法院支持吗?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李某(男方)与马某(女方)于2012年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女。婚后李某与异性罗某存在不正当交往,导致罗某两次怀孕。
2017年1月,李某与马某签订婚内协议一份,约定今后双方互相忠诚,如因一方过错行为(婚外情等)造成离婚,女儿由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放弃夫妻名下所有财产,并补偿无过错方人民币20万元。
协议签订后,李某仍与罗某保持交往,罗某于2017年7月产下一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马某同意离婚并主张按照婚内协议约定,处理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李某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然而,在处理婚内协议中的约定时,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的看法。
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审慎态度,认为其不应简单地由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来决定。
财产分割及经济补偿:
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及经济补偿部分,虽然属于忠诚协议的范畴,但并不符合《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定情形,因此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过,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李某的过错因素,对无过错的马某给予了倾斜保护,判决其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70%。
本案的裁判要旨明确指出,夫妻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并不赋予其强制执行力。这意味着,即使双方签订了忠诚协议,并在其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或经济补偿等内容,但这些内容在法律上并不具有直接的强制力。当一方违反协议时,另一方不能仅凭协议内容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忠诚协议在离婚案件中毫无作用。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双方的过错情况,并据此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合理的裁决。因此,忠诚协议虽不能直接作为分割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的依据,但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的裁决结果。
律师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出轨协议一般也称为忠诚协议,据查阅目前公布在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不完全统计被法院支持的概率大约在10%左右,也就是说这类协议有90%不被支持的概率。但是忠诚协议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也确有此类法律服务需求,忠诚协议的初衷往往是维护家庭稳定,但家庭中除了感情因素,更有各种社会关系、财产利益的纠缠勾连,那么如何在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之间通过一个有效的忠诚协议去做到平衡,是需要专业人士进行指导和风险提示的。
一般来说,此类出轨导致的后果中,通过协议去限制甚至剥夺身份关系是无效条款,即使约定也不会在诉讼中得到支持。婚姻、收养、监护等均为有关身份关系的内容,约定此类内容违背了基本法理,不符合公序良俗,因此一旦忠诚协议中有此类约定则为无效。
此类忠诚协议签订后,并非高枕无忧,从前述案例可以看出,即使约定了财产及相关赔偿条款,法院仍会对协议进行实质性审理,需要主张方提供相应证据,法院结合事实进行过错责任划定,而非完全按照协议约定作出判决。如果本案中女方马某无法举证证明男方李某的过错行为,同样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概而言之,出轨协议的签订背景、约定内容、采用形式等均需专业性把控,而且通过出轨协议意欲达到保全财产,维护家庭稳定,获得子女抚养权等一系列目的的概率并不大,律师建议如有可能尽量签署合法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如真的婚姻触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家事律师,而非在没有专业人士指导下贸然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