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们希望每个家庭都是幸福圆满的,但现实往往五味杂陈,各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夫妻离婚,尤其生育了子女的夫妻,除了要处理不愉快的分家析产,还有面对更难以割舍和揪心的骨肉分离。褪去过往复杂难断的感情外衣,理性的拉扯中怎样才能在抚养权争夺战中胜出,怎样才能更好地为了孩子,每对夫妻都应该认真思考。
我们来看个案例(点击阅读→【以案释法】依法变更抚养权 圆了幼女亲情梦),简单来说就是父母协议离婚,约定孩子随女方生活,但男方一审起诉变更抚养人,女方一审败诉。女方上诉,二审改判女方作为抚养人。
园园的父母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园园由其母亲陆某抚养。后其父亲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一审法院在庭审中征求园园的意见,其表示愿意随父亲陈某共同生活。一审法院遂判决园园由陈某抚养,陆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陆某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请求予以改判。
阜阳中院二审时,陆某与陈某各执一词,均认为自己抚养园园更有利,但未能提供与案件处理结果相关联的证据。法官发现园园在表达与父母哪一方共同生活意愿时存在反复的情况。
园园刚满10周岁,她所作出的反复表达,反映了这个年龄的孩子存在认知情绪化、片面化及不稳定的心理。法院通过实地查看园园父亲和母亲的住所,直观感受其生活环境,走访双方所在的居委会,了解其日常生活行为,联系园园就读的学校,与班主任老师就园园的学习、接送、家长联络等多方面进行深度沟通,获取第一手信息。随后,园园在老师办公室向法官诉说了自己想与母亲共同生活的意愿。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基于园园的意见发生了变化,以及通过调查了解陆某的居住地距离园园学校距离近,交通便利,陆某亦承担了园园学习辅导、接送等事宜,母女共同生活更为融洽的事实,依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二审改判园园由母亲陆某抚养。
抚养权争夺向来是离婚诉讼中的重中之重,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为了孩子的幸福成长,父母往往用尽全力争夺抚养权,但正如案例中所示,抚养权变更的剧情反转,都没有父母一方提供了适格的证据。当抚养权争夺已经进入法律战场,该如何作战?
我们认为,抚养权争夺的本质是谁能提供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要素,包括经济收入、感情投入、生活照顾、社会资源等诸多方面,具体而言:
1、经济基础
需要举证自己能够给子女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例如工资收入单、存款证明、公司出具的工作稳定和表现良好证明、房屋车辆情况证明。
2、教育支持
需要举证自己能够给子女提供优质教育,包括自身学历证明、多项技能证明、户口对应学区、自己父母教育背景、辅导班兴趣班记录。
3、成长陪伴
需要举证自己能够更好陪伴子女,能有更多的感情投入,如住所离学校近、陪伴子女的照片、工作轻松不加班、父母退休可帮带、自己工作假期多。
4、生活照顾
需要举证自己能够更好的照顾子女,如子女老师的评价证明、居委会证明、邻居证言、生活起居记录视频(照片)、子女服装日用购买记录、子女娱乐开销负担等。
5、心智健康
需要举证自己能够更好的关注、引导子女心理健康,如子女本身性格特点简述、儿童心理健康书籍阅读证明、子女现有心理状态、未来教育中的注意点、修读心理学课程、携带子女参加公益活动、助老助残活动、带动子女参加体育比赛获奖证明等。
6、子女意愿
如果子女大于八周岁,应该多和孩子谈心,给孩子足够的和己方共同生活的信心,获得孩子的认可。
抚养权争夺作战固然艰难,但有一条铁律,千万不要在孩子面前诋毁对方,让孩子从小就受到认知分裂的不良影响。我们建议可以考虑将对方的缺项和不利点单独呈交法院,在法庭上尤其要慎言。
离婚既是两个成年人的事情,也是孩子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破碎与重建。一场诉讼关乎多个人生,如果你已经深陷其中,请理性并慎重。爱孩子,如果做不了日常陪伴的太阳,那请放手做遥远的月光,换一种方式来守护。